8月12日,民政部网站发布了《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书面材料,相比较现行条例,删除了“本人的户口簿”这一要求,引发大众的广泛热议。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炜衡广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陈刚文女士,来为我们分享她对该事件的专业见解与独到分析。
陈刚文 律师
◆炜衡广州 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婚姻继承纠纷、未成年人保护、各类民事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已历经二十一载。然而,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随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生效而被废止。鉴于此,条例的修订草案明确以《民法典》为法律基石,标志着法律体系内部统一与协调的必然进程正稳步前行。
公众瞩目的焦点之一,在于条例修订草案中两项重大变革:一是取消了结婚登记时对婚姻登记机关地点的限制,二是废除了登记材料中对户口簿的强制性要求。这一调整,顺应了年轻人对婚姻自主权的期盼,实现了结婚登记全国通办,摆脱了传统上必须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束缚,极大地缩减了结婚准备过程中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与《民法典》的契合度显著提升。具体表现为:
一、将社会广泛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纳入条例的离婚程序之中;
二、紧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规定,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调整,将严重疾病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围。
在创新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提出建设“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的构想,并倡导与人民法院、外交外事、公安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一举措不仅展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也预示着婚姻登记服务即将迈入全面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时代。信息库的建立将极大促进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共享,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同时有效打击婚姻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网站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条例修订工作已正式进入公众咨询阶段。这一举措表明政府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民众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旨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