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范围
代理广东新某集团公司电器子公司与台资公司樱某公司专利侵权案,为广东新某集团挽回了巨大损失;
参与在武汉收购一家标的额10亿元以上的武汉某锅炉企业;
代理瑞典某某某公司与宁波某某股份公司手机专利侵权案;
代理宁波某某股份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PDA技术合作纠纷案;
代理申请人天津市某混凝土搅拌公司(仲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混凝土工程贷款纠纷仲裁案,涉案合同金额500多万元;
代理申请人天津市某电力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争议仲裁案,涉案合同金额700多万元;
代理申请人广州市白云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山西省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开矿设备款项争议仲裁案,涉案合同金额1600多万元,经过我方现场勘查取证以及综合举证,仲裁庭判决对方应将剩余货款全额支付给我方;
代理申请人天津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争议仲裁案,涉案合同金额约550万元,经过我方努力使被申请人全额支付工程款项;
代理申请人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纠纷仲裁案,涉案合同金额约2.1亿元,仲裁庭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申请人深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委托人)工程款纠纷仲裁案,涉案金额约500万元;
代理康某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内容争取最大权益,法院支持委托人的离婚请求;
代理郭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运用调解、和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最终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
代理粤西原某主持具有全国影响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并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