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了双罚制的原则,这意味着不仅会对犯罪的单位本身处以罚金,还会对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施以刑事处罚。在许多情况下,一旦单位涉嫌犯罪,几乎单位所有人包括老板、高管、普通员工都可能面临被拘留的风险。本文将重点探讨在单位犯罪中,普通员工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普通员工自称“不知道单位犯罪”,能否排除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犯罪过程中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人员。这些人员可能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能是普通的职工,包括那些被聘任或雇佣的人员。那么,普通员工声称自己“不知道”单位的犯罪行为,是否就能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畴中被排除?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被刑事拘留的普通员工辩解道:“我什么都不知道,老板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只是个拿工资的。”然而,犯罪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是难以推测的。因此,司法机关通常会通过该员工的言行举止来作为判断其主观方面的依据。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单位犯罪中,对于那些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普通员工完全不知道单位的犯罪行为,仅是受领导指派,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普通员工声称自己不知道单位的犯罪行为,经推断,其事实上是明知的,并参与了犯罪活动,那么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例如,如果一名IT人员明知自己所在的单位利用网络平台来赌博或诱骗他人投资,却仍然参与搭建了为其提供方便的虚拟平台或APP,那么这名IT人员同样构成犯罪。
此外,法律上的“明知”除了明确知道犯罪行为的存在,还包括“应当知道”的情况。也就是说,不论员工是否实际知道犯罪行为的存在,但从客观条件来看其存在知道的可能性,在法律上就会推定其应当知道。因此,员工在成年人正常思维范围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在单位的工作中有参与相关的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明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由于单位犯罪中被刑事拘留的人数较多,甚至可能还有未归案的人员,公安机关为避免释放嫌疑人后出现串供等妨碍侦查的情况,通常不会主动释放嫌疑人。经验告诉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更为合适;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基本会给嫌疑人取保候审并释放。
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虽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刑事拘留的前三十天内可以什么都不做。嫌疑人家属还是有必要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沟通法律意见,了解案情,尽可能地了解更多案件细节。即使前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意义不大,但必要沟通程序还是不能省略,否则遗漏了重要案情或细节,影响后期辩护效果。
三、做一名保护自己的普通员工
单位犯罪涉及的罪名范围广泛,不同案件的分析细节也各不相同。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员工在单位犯罪中的法律责任总体上是围绕“明知”这一核心要素展开的。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在分清犯罪与否的界限上有一定的阻碍,在规避刑事风险上也有一定的困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我们建议普通员工在察觉到工作内容存在异常时,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寻求咨询。
林丽娜律师
林丽娜,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职于某外商独资企业和某财险公司,现是某航道局有限公司(国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入库律师,并长期处理某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广州地区的诉讼案件。熟悉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和政府机构的对接,擅长公司运营中的刑事合规、合同、人事法律项目。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与政府部门的高效沟通技巧、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能力,多次成功为委托人挽回高额的经济损失,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