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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务 | 被24家僵尸公司“绑定”如何破局?——从一宗胜诉案看工商登记涤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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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林双红 04月17日

引言

在商业活动的复杂网络中,各种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常常会困扰着人们,张先生就曾因公司登记问题而陷入重重困境。而近日,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力律师团队成功助力张先生,拿到了一纸胜诉判决书。现在,就让我们一同走进张先生的这段经历,看看他如何成功脱困 。


陷入困境,为何被 “僵尸” 分公司缠身如此苦恼?

张先生在 2003 年参与创办了广州某文化公司,曾担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发展历程中,该公司陆续开设了二十四个分公司,并将张先生登记为这些分公司的负责人。

2013年,张先生转让了全部股权并卸任法定代表人。

2014年,张先生社保关系也从该公司终止,至此,他自认为已经彻底退出了公司经营。

然而,由于张先生仍被登记为二十四个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 “挂名” 负责人,这一情况对他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他在办理一些金融业务、参与新的商业合作时,常常因为这一 “特殊身份” 遭遇阻碍,个人征信也仿佛蒙上了一层阴影,让他如芒在背。

想象一下,张先生满怀期待地准备开启新的事业篇章,却在各种手续办理过程中,因这些早已不再经营的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而屡屡碰壁。他内心的焦虑可想而知。他开始四处打听解决办法,却发现困难重重,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如今已无法联系,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僵局之中。


寻求律师,律师能成为破局的关键吗?

在焦虑与无助中,张先生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走进了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向陈力律师团队倾诉了自己的遭遇。从他急切的话语和焦虑的神情中,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对他生活和工作造成的障碍,接待律师深切感受到了他的糟糕心情。的确,这种被“捆绑”的感觉不好受。

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陈力律师团队开始深入研究案件。要想帮助张先生摆脱困境,必须全面梳理过去的历史事实,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


梳理案件,二十年的复杂纠葛如何厘清?

经办律师陈力和李展博,首先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细致地梳理。

文化公司成立于 2003 年,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股东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张先生在其中的角色也不断变化,从最初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到后来转让股权、卸任职务。而那些分公司,成立于 2006 年,负责人均为张先生。到了 2009 年至 2010 年期间,由于文化公司不再实际经营,这些分公司陆续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后,文化公司的经营状况愈发糟糕,2015 年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6 年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终在 201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梳理过程中,律师注意到张先生自 2014 年起就不再在文化公司缴纳社保,且他退出公司后未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这些关键事实对于后续的法律分析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哪些法律能为客户撑腰?

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经办律师开始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表明分公司的责任承担主体是总公司,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紧密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重要职务变更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同理,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也应当基于其与分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代表分公司从事民事活动。

在本案中,张先生早已不在文化公司或其分公司任职,也不再参与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他与文化公司分公司之间已不具备实质关联性,已不具备对外代表案涉分公司的基本条件。这为张先生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律师努力,如何步步为营帮助客户维权?

为了进一步明确张先生已尽到了自力救济的努力,2025年2月,经办律师受张先生的委托向文化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了《律师函》,要求文化公司收到函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案涉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涤除张先生作为负责人的登记信息。然而,该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这更加证实了张先生无法联系到文化公司相关人员的事实,也表明通过公司内部治理途径已无法解决本案争议。

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后,经办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梳理好的案件事实、收集到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一一呈现给法院。尽管被告文化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仍特别严谨,经办律师凭借扎实的工作和严谨的论证,为张先生争取到了有利的局面。


法院判决,最终能否成功破局?

法院经审查认定了律师所呈现的事实,并认为张先生诉请要求文化公司涤除其作为案涉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文化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涤除原告张先生作为相关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这一判决结果犹如一道曙光,照亮了张先生困扰已久的心境。当律师将这一好消息告知张先生时,他非常激动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这几年因为这个事情,我真的压力特别大。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好结果,我感觉整个人都轻松了!”


典型意义,对类似困境有何启示?

本案不仅仅是张先生个人摆脱困境的成功案例,它更具有广泛的典型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类似公司转让后工商登记未及时更新、分公司吊销后负责人身份未解除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可能会像张先生一样,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这一案例提醒着我们,公司股权转让并不意味着工商登记会自动更新,分公司吊销也不代表负责人身份会自然解除。当遇到类似困境时,要积极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本案是《公司法》实质关联性原则的生动实践。它为法院在处理类似公司登记僵局案件时提供了参考范例,也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只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精准把握案件事实,运用恰当的诉讼策略,就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结果,打破看似无解的困局。


律师介绍

陈力律师

炜衡广州高级合伙人

炜衡广州新加坡业务部主任

陈力律师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执业逾20年,化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炜衡广州高级合伙人、新加坡业务部主任。团队专攻刑法、公司法、合同法、涉外业务等领域,经办各类案件涉及金额超百亿元。


李展博律师

执业律师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23年成为炜衡广州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实践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公司股东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以及工伤、交通事故等侵权类案件。从业三年处理上百件案件,熟悉民商事诉讼流程。善于从案件细节中提炼关键问题,制定清晰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