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赌博案件中,赌资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当庄家与赌客因赌资发生冲突,庄家抢夺赌客钱财被控抢劫罪时,该如何辩护?本文将通过一个笔者亲办的案例,详细剖析如何成功为当事人免除抢劫罪指控。
一、案情回顾
2024 年 1 月 20 日晚,在广州天河区的一处赌场内,发生了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打架致人受伤的事件。赌客李四在赌博过程中输掉了钱财,他怀疑庄家发牌作弊,与赌场老板黄三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双方争执不休、现场一片混乱之际,黄三的手下朱五推搡李四致使其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并趁机拿走了李四散落在地的现金约 3.5 万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公诉机关除指控黄三、朱五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外,还指控他们犯抢劫罪。
二、律师介入与辩护策略制定
1、辩护重点的确定
黄三的家属委托本律师团队为其辩护。在接到案件后,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通过会见、仔细阅卷、深入研讨案情,确定了本案关于抢劫罪辩护的以下重点。
(1)被抢资金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七条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明确被抢资金是李四已输赌债还是其自有资金,是判断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2)被抢资金数额
由于现场情况混乱,李四声称被抢 3.5 万元,但现场其他赌客的供述以及朱五的供述均存在差异,有的证人表示李四在该轮赌局中输掉的赌资为 4 万元,朱五则称其实际只拿了 2 万余元。如果法院无法查明李四输掉赌资以及朱五实际拿走的赌资的具体数额,依据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 的原则,对被告人的认定非常有利。
律师团队还查阅了大量类似的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解读,对最高院上述《意见》)第七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在认定行为人抢回赌资是否构成抢劫罪时,往往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赌资的性质等多个因素,这为律师团队在本案中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提供了思路。
2、证据梳理与分析
制定好辩护策略后,律师团队开始根据案卷材料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赌客的证言、朱五的供述、李四的陈述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通过对证据的仔细梳理和分析,律师团队发现证人证言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同时,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团队还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笔者发现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明显的推测和主观臆断成分,缺乏客观事实依据。例如,有些证人声称自己听说李四输掉了一定数额的赌资,但并未亲眼目睹赌局的全过程。显然,这些证言的可信度较低。律师团队将这些问题一一整理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准备在庭审中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有力地质证。
三、庭审发问与辩护
01、庭审质证、发问还原现场细节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除了对公诉机关的证据关联性、证明力等方面存在的疑点和漏洞发表了质证意见外,还围绕此前归纳的辩护重点问题向同案人逐一进行发问:
1.朱五把钱拿走的行为发生在该轮赌局结束前还是结束后?
2.被害人李四在该轮赌局中是赢了还是输了?
3. 李四在该轮赌局中,输了多少钱?
4. 朱五拿走的赌桌上以及散落在地上的现金有没有其他赌客的赌资?
……
经过一轮发问,每个同案人的回答都略有不同,但基本上能够还原案发当时的现场经过:在该轮赌局中,李四将大约4万元的现金放在赌桌上进行赌博。李四赌输后,质疑庄家黄三出千。于是,李四与黄三发生冲突,黄三通知现场人员疏散赌客。部分输掉的赌客为了拿回输掉的钱,故意起哄,导致现场一片混乱,赌桌上的现金撒落在地,其中既有李四押在赌桌上的钱,也有其他赌客的钱。现场的赌客也纷纷在地上捡钱。最终,朱五在李四的朋友王六手中强行要走了其在地上捡的现金约2万-3.5万元,具体金额已无法核实。
02、辩护意见据理力争
结合全案材料以及庭审发问后的情况,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赌资性质认定:根据有关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均称被害人李四在与黄三发生冲突时,当局赌局输赢已经确定,李四是在输掉当局赌局的情况下,质疑黄三出千,抢回自己下注的赌资,引发了现场的混乱。结合常理分析,在赌局中声称对方出千的通常是赌输一方,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李四在该轮赌局中已经输掉赌资的事实。
2、赌资数额存疑:李四及证人自称其压在身下的赌资经清点后约 3.5 万元,但在场多名证人的证言称其听说当局李四输掉的赌资为 2 - 4 万元。同案人朱五则称其经清点交给黄三的赌资约 2 万余元。此外,由于现场混乱,不能排除李四压在身下的赌资中混有其他赌客的赌资。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准确证实被害人李四被拿走赌资的具体数额,且不能排除李四被拿走的赌资已在赌局中全部输掉的可能性,即朱五拿走的可能是李四已输掉的赌资。
3、法律依据明确:依据《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对黄三、朱五抢劫罪的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四、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公诉机关对黄三、朱五抢劫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基于对本案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两个要件,并且要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本案中,由于无法明确被抢资金的具体性质和数额,无法确定朱五拿走的钱是否属于李四合法占有的财物,因此无法认定黄三、朱五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律师后记
庄家抢回赌客输掉的钱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综合考虑赌资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情节,需要司法人员和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本案中,若未能推翻抢劫罪指控,黄三很可能在原有指控的开设赌场罪的基础上,再增加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而言是极为不利的。本律师团队通过精准锁定法律争议点,拆解证据链,逐一击破不利指控,实现有效辩护,充分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经办律师
董泽云律师
炜衡广州执委、高级合伙人
董泽云律师从事律师行业26年,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融会贯通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曾为各方经济纠纷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为数十名嫌疑人获得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和缓刑判决的良好结果。
郑政昊律师
执业律师
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理事,擅长民刑交叉案件、刑事辩护、疑难执行案件办理。从业以来,通过民刑相结合的方式,为多名债权人在终本执行案件中发现财产线索并追回欠款。
董泽云律师团队
董泽云律师团队专注于商事债务纠纷处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决及刑事辩护领域。团队核心优势在于娴熟运用刑民交叉法律思维与策略,为复杂疑难案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代理数十起案件取得包括无罪判决、不起诉决定、取保候审及缓刑判决等有效辩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