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剧
2025年8月,河南省周口市第六医院妇产科主任邵医师因长期遭受患者网络暴力不幸离世,令人痛心疾首。作为一名第一学位为医学、现执业于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员,笔者认为这一悲剧折射出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体系目前存在亟待解决的三大核心缺陷:
1. 纠纷处理被动滞后
医院在患者已实施网络暴力后才发出律师函,暴露出当前"投诉-调解-诉讼"流程的根本性弊端:平均处理周期过长,一般需要6-8个月的时间,且严重缺乏早期风险预警、评估及分级响应机制。
2. 网络暴力监管缺位
从医学视角来看,持续的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伤害,其严重程度堪比慢性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但现行制度存在明显短板:平台审核滞后(平均响应时间超24小时);医院普遍缺乏主动的数字化舆情监测能力;电子证据固定与保全困难。这就导致医护人员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常因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而被迫沉默,无形中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3. 心理支持体系严重缺失
邵医师时年57岁,是一名高年资医师。临床观察显示:这类医师往往长期承受高强度工作压力和患者投诉冲击,但医院层面普遍缺乏针对性的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筛查和主动干预机制。医疗行业根深蒂固的“医生必须坚强”的刻板印象,迫使许多医护人员即使身处巨大心理压力之下,也不敢或不知如何寻求有效帮助。
二、制度优化:借鉴与创新并举
为解决上诉困境,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来优化大陆地区的现状与不足。
(一)台湾地区经验的本土化改造:构建公信力调解机制
1. 台湾地区的“第三方评析制度”
为处理医患纠纷,台湾地区设立了第三方评析制度,制定了《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其核心在于建立独立、专业、高效的纠纷调解机制,其特点包括:
①技术评估先行:由医学、法律专家组成中立小组,对医疗过程进行客观分析,避免医患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对立。
②调解与心理支持并行:在调解过程中,同步为医患双方提供心理咨询,缓解情绪冲突。
据不完全统计,台湾地区60%以上的医疗纠纷在第三方评析阶段即达成和解,大幅减少诉讼和极端事件。
2. 大陆地区的现状与不足
尽管大陆地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规定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但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调解公信力不足:部分调解机构缺乏医学专家参与,患者对调解结果信任度低。
②调解与诉讼脱节:许多患者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仍倾向于通过闹事或网络施压获取更高赔偿。
③心理干预缺失:现行调解流程几乎不涉及心理评估,无法有效化解双方的情绪对立。
3. 建议的改进方向:借鉴与本土化实践
推广“专家库+调解”模式:由卫健委牵头建立省市级医疗纠纷专家库,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试点“评析、调解、心理”三位一体处理医患纠纷:在部分医院试点台湾模式,将技术评析、法律调解和心理疏导结合,形成标准化流程。
台湾《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因其独立、专业、高效的调解模式值得内地借鉴,但笔者认为在本土化改造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二)双向心理干预:不可或缺的司法实践环节
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均造成深远的心理影响,但现行制度对此几乎近乎漠视,亟需在制度层面确立双向心理干预的强制性与可及性。
1. 医务人员保护:直面职业倦怠与心理危机
数据揭示严峻现实:《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2024》显示,73%的医生在遭遇医疗纠纷后出现显著焦虑、抑郁症状,其中20%曾产生自杀念头。高年资医生因长期积累压力,其心理脆弱性常被严重低估。
制度性支持缺失:目前仅少数三甲医院设有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且覆盖率和有效性不足。
为此,笔者建议将“涉纠纷医护人员强制心理筛查与干预”纳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将其确定为医院的法定义务。
2. 患者及家属引导:化解对立情绪的关键
部分患者因医疗结果未达预期而产生“受害者心态”,可能采取网络暴力等极端行为。为患方提供及时、专业的心理咨询及心理干预,有助于降低患者或患方家属的攻击性及对抗情绪,提高沟通效率及调解成功率,从根本上减少“医闹”等暴力冲突事件的发生。
三、“三重防护网”构建方案:系统性防御策略
(一)纠纷预防与早期干预:关口前移
1.风险预警系统
在电子病历系统(EMR)中嵌入纠纷风险预警模块(如高频投诉关键词监测)。对产科、骨科、急诊科等高风险科室实行"投诉与潜在风险数据日报"制度,实现早发现、早介入。
2.医患双方沟通证据固化
推广使用具有区块链存证功能的医患沟通记录仪:借鉴交警执法记录仪模式,强制要求高风险科室在关键诊疗告知、病情沟通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建立沟通记录的“双盲加密保管制度”(即数据由医院和独立第三方分别加密保管,需双方密钥或法律程序方可调取),确保证据安全与中立性。
(二)舆情管理:医院与平台的协同责任
医院层面:设立专职或者兼职舆情监测岗位,配备专业工具或者软件系统,对涉及本院医护人员的网络信息进行7*24小时实时追踪与深度分析。一旦发现不实、诽谤或煽动性信息,立即启动法律应对程序(如平台投诉、律师函警告、证据保全公证、提起诉讼),展现维权决心与速度。
平台层面(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推出相关政策):推动社交媒体完善并严格执行“涉医内容特别审核规则”,建立对该领域事件的快速响应通道。对多次故意发布不实涉医信息、煽动网络暴力的账号,采取严厉的限流、封禁乃至依法追责措施。
(三)心理支持:制度化保障双向心理健康
对医护人员:强制推行“年度心理健康体检”制度,将心理健康状态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与执业评估参考。各级医院必须建立并有效运行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确保覆盖率和可及性。
对患者及家属:在调解程序中强制引入心理状态评估与支持机制。还可以在门诊、住院部等场所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信息指引。
结语:以制度之温度,守医者之仁心
作为曾经的医学生,笔者深切理解白大褂之下那份常被忽视的脆弱;作为当下的律师,笔者坚信唯有健全而温暖的制度,方能成为守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的坚实“防护网”。特此借本文呼吁:
1、立即行动项:
国家卫健委应尽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保护与危机干预指南》。最高人民法院需发布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明确界定医疗领域网络暴力“情节严重”的具体司法认定标准(如点击量、转发量、持续时间、对受害者实际伤害程度等),为精准打击提供法律利器。
2、中长期改革方向:
确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三同步”法律原则:法律处置、舆情引导、心理干预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估。将心理干预从边缘辅助提升为核心支柱。
展望未来,当健全的制度如春风化雨般滋润着医疗行业的每一寸土地,当医者的脆弱不再被忽视,当他们的执业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我们必将迎来一个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事业蓬勃发展的崭新时代。让我们满怀期待,向着这个美好的目标奋勇前行,用制度的温度守护医者仁心,为生命健康撑起一片朗朗晴空。
黄柳菁律师
炜衡广州执业律师
炜衡广州生命健康和医疗法律业务部主任
广东省医疗安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暨南大学 医学/法学 双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医疗损害纠纷,医疗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管理和专项法律服务,保险合同纠纷等合同类纠纷领域。
毕业后曾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伤诉讼工作及恒大集团任职。2018年加入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后,曾担任广州和睦家医院、康宁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尚)广东传媒有限公司的顾问律师,代理了大量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