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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案 | 和父母同住的子女可否主张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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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杨祺 01月18日

【案情简介】

一老人育有两姐弟,老人生前一直与儿子居住生活。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与5万元存款,其女儿与儿子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女儿认为,自己的弟弟王某与母亲同住在母亲所有的房子里,这个房子当初还是自己帮母亲出了2万元才拿到房产证的。并且王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日常生活费用都是母亲出钱,实为啃老,因此其不能主张多分遗产。而儿子则辩称,是自己一直辛苦照顾母亲衣食起居,尽到赡养义务,难道不应该有点补偿吗?因此儿子要求多分母亲遗产而非均分。



【判决结果】

判决王某母亲名下的房屋归王某与其姐姐二人共有,王某母亲去世后留下的5万元存款,其中2万元用于偿付给王某姐姐之前帮母亲出资买房费用,剩余3万元由王某继承。



【律师观点】

在非独生子女家庭中,往往存在与父母同住的一方子女。当父母去世后,这类家庭容易产生遗产纠纷。与父母同住的一方子女认为自己照顾操心最多,最辛苦,理应多分得遗产;另外一方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则认为,你已经“占父母便宜”最多,实属啃老,还想多分?两方针锋相对,那么针对这类案情,和父母同住的子女可否主张多分遗产呢?这主要取决于和父母同住的子女是否尽到了更多的赡养照料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不能简单以“共同居住”为由就断定该子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予以多分遗产。实践中有些子女虽然与父母共同居住,却名为“赡养”实为“啃老”,反倒是未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出资出力,嘘寒问暖,时常陪伴。能否多分得遗产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对是否多尽赡养义务应作全面理解,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精神和情感上的关心、安慰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就某一方面因素进行考虑。